小小书屋>都市现代>离婚女律师>第113章 实力杠杠的

骆欣玥微笑着说:“苏律,今晚我一定要你输得心服口服,不只是遗嘱方面的法律知识,所有涉及到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我都能解答。”

“哇!骆律好牛逼啊!”

“骆律的实力杠杠的!”

“骆律专攻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到目前还没有哪个律师能辩赢她。”

助理和实习律师们交头接耳议论道。

林鑫引以为傲,他很难得的开起玩笑来:“骆律为了让自己成为黑寡妇律师,比别人付出了双倍的时间精力学习《婚姻法》和《民法典》。”

苏丹铃则不耐烦地说道:“林鑫,不要再浪费时间啦!快点读题!”

林鑫继续读题:“私生女有继承权吗?

请听以下的案例,我朋友的爸爸前不久去世了,在分配他爸爸遗产时突然冒出来一个女孩子自称他他爸的私生女。那个女孩子说,她的妈妈是我朋友爸爸以前的秘书,俩人互相有好感就偷偷同居了,同居第二年她妈妈就生下她,后来她妈妈辞去了秘书的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她,谁知道不久后,我朋友的爸爸又有新欢了,抛弃了她们母女俩,但是每个月还会定期给她们打生活费,这个自称他爸爸私生女的女孩子能够继承他爸爸的遗产吗?”

骆欣玥比苏丹铃快一步抢答道:“能!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里所说的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同样,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林鑫所说的案例,如果该女孩经过认定确实是他朋友爸爸的亲生女儿,那么她尽管是他朋友的爸爸以其他人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在法律上,与他朋友具有相同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狄凡忍不住表扬道:“非常好!你的专业水平一流。”

苏丹铃急得额头冒冷汗,她不明白骆欣玥为什么一听完提问就能随口而来。好像没有什么问题能难到她似的。

她这种人根本不是人,而是鬼!

于是苏丹铃举手发言道:“我觉得这样比下去没有意义,如果骆欣玥能正确回答我的五个问题,我就服输,以后不再找她比赛了。”

骆欣玥:“可以!不过要叫狄主任拟一份保证书,你在上面盖章签字。”

狄凡点头:“行!就这么办!”

在座的人都很好奇苏丹铃将要给骆欣玥出什么样的难题。

苏丹铃看了一眼骆欣玥说:“我不提问题了,直接说案例,你来分析解答。”

骆欣玥:“没问题!你快点问,还有四十分钟就十点了。”

苏丹铃撇撇嘴说道:“我都不急你急什么?”

狄凡瞪着苏丹铃:“就你废话最多,抓紧时间问。”

苏丹铃坐直身子,陈述道:“我姐姐有一套房,前年她将将她名下的那套房子送给他的孙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我姐姐的儿子和儿媳妇准备离婚,这夫妻俩想要分割我姐姐给她孙子的那套房子,我姐姐不同意,说那是她送给孩子,等孩子长大成人后结婚用的,与这夫妻俩无关。

但是这夫妻俩却说孩子没有成年,孩子的财产由他们俩个说了算,因此我姐想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姐的儿子和儿媳妇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我姐送给孙子的那套房子。”

骆欣玥思考了几十秒钟就回答道:“你姐的儿子和儿媳妇是不可以分割你姐送给他孙子的财产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他们离婚时,他们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你姐送给她孙子的房产并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即便孩子没有成年,他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不得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

对此,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并代理她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不可能随意处分他们的财产的。

如果他们实施了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会被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所以你姐的儿子和儿媳妇在离婚时是不可以处分孩子的财产的。”

苏丹铃还没来得及说话,林鑫却抢着说:“分析得非常完美。”

苏丹铃黑沉着脸:“我就不信你每个案例都能回答得滴水不漏。

请听下一个案例:我姑姑很早就去世了,她单独一个人将我的两个表哥拉扯大,然而大表哥前些年因为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入狱,现在还在服刑,姑姑一直跟着二表哥生活,去年三月,姑姑在骑车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我姑姑去世后,家里留了有两处房屋以及一些存款。

由于大表哥在监狱里,所以当时姑姑留下的所有财产都由二表哥继承了,现在我大表哥出狱,发现二表哥全部占了姑姑的财产。大表哥想要把二表哥告上法庭,请问,监狱中的服刑人员是否还有继承权?”

骆欣玥马上脱口而出:“我国《继承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果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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