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核实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时,云飞了解到,被告代理人姓于,来自商都华星律师事务所。
现在要轮到于律师代表被告答辩了。
在民事诉讼中,答辩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程序。
按照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但法律同时规定,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审理。
于是,提供答辩状的少了,只要是律师出庭的,多以口头答辩的方式进行。
当然了,新手律师还是会提前准备一份书面答辩状,然后在法庭上念一遍的。
但是,虽然说答辩状可以不交,但答辩期却是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期间。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的,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异议。否则,就视为有管辖权。
我们以前说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种有效的拖延诉讼的手段,想要提,就一定要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才是有效的啊。
好了,让我们言归正传。
被告代理人于律师,也是一名年轻律师,当轮到他答辩时,于律师拿起了几份答辩状,递给了审判人员,而书记员将其中的一份递给了云飞。
云飞看到于律师递交给法庭的答辩状,就笑了。他跟关恒出过几次庭,当然清楚拿到对方的答辩状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答辩状对原告到底有什么用处呢?被告一答辩,原告不就什么都知道了吗?
而事实上,经验老道的律师,在答辩时都会比较简单的。
他们在法庭上答辩时,往往都会在几句话内答辩完毕。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代理人可以有两种答辩方式可供选择,其中一种就只说一句话“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就可以了。即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又没有暴露自己的代理案件的思路。
然而,让云飞没有想到的是,对面的于律师竟然提供了一份书面答辩状。
好象于律师怕自己说不清楚似的,在答辩状里更是娓娓道来,详细的分析了一下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
看到这些,云飞笑了。他一边注意听于律师宣读答辩状,一边开始思考如何应对。
终于,于律师很快读完了答辩状,法庭在总结了争议的焦点后。开始转入了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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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手中只有三份证据,一份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书,没错,就是证明书,而不是责任认定书。第二份是司法鉴定结论,第三份是一套住院手续和票据。
说起那份交通事故证明书,很是让云飞无言以对。看着这份证明书,云飞就想起来自己第一次接待许老太和她的小儿子时情景。
那是在两个月前的一个周末,正陪女朋友看电影的云飞,接到了关恒的电话,那他尽快到所里来一趟。
老大召见,怎么敢不去呢。
好在女朋友通情达理,自己才能够在放下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了所里。
那是云飞第一次见到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交通事故证明书。
当时,他还以为是交警部门出错了,可在发现关恒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时候,他又专门查了一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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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继续,时间不长证据就提交完毕了。
对于三份证据的真实性,被告代理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只说一再的强调许老太受伤,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意外事件。
被告并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举证结束,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是原告发言。
云飞把被告的答辩、质证意见一一梳理完毕,再结合自己事先准备的书面代理意见,开始了发言。
多数法院都引入的智能语言录入系统,这个系统是真的很方便,基本上可以实现边说边录入。大大的解放了书记员的工作量,提升了录入速度。
云飞边看着手中的材料,边开始发表意见,他还得不时的看着眼前的电脑屏幕,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好及时提醒书记员修改。
他的意见有些长,但总结起来也就几句话。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并不以发生碰撞为前提。因此,被告谓的没有发生碰撞,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理由不成立。
其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被告在通过事发路段进,发现行人较多,路边停有大量参加丧事的车辆,影响了其视线。被告就更应当谨慎驾驶、减速通过。而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并没有采取有效地减速措施,也正是如此,才让原告产生惊慌后退后避让,并最终导致原告倒地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被告处置不当,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于律师做为被告的代理人,则表示不认同云飞的观点。
他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安全是一起意外事件。从事件发生的过程,以及交警部门的证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