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两岁到三岁的记忆是零乱而稀疏的,就像一个真正的两岁孩子一样,只记得一片粘稠的血红(他也不知道为何颜色可以用“粘稠”来形容),一间充斥了婴儿哭声的黑石屋,一个瘦骨嶙峋的女人——直到后来他才知道那是“黑心寡妇”贝丝,一个负责抚育兄弟会里新进幼儿的女头目。
泰尔斯在三岁时被送到废屋,也是那时起,他前世的记忆逐渐清晰起来,大脑里闪回得最多的情景,是他坐在一张书桌前,目光在书本和电脑间来回逡巡,或者在坐教室里,与十几个打扮各异的年轻人(或者加上一个中年或老年的教授)讨论着什么。
但那都已经是虚幻了。
四年来,在下城区乞儿们充斥着毒打、欺凌、黑暗、罪恶和死亡的生涯里,泰尔斯勉力维持着第六屋乞儿们的生存。
相比起前世那个大脑比身体发达的研究生,四年的乞儿生涯带给泰尔斯许多新的技能,例如博取同情的演技、神不知鬼不觉地扒窃、巧妙而不动声色地偷听打探、通过街头合作来嫁祸竞争对手等等。
期间,泰尔斯也做了许多超过一个乞儿范畴的准备,如与不同阶层的人(在下城区,“不同阶层”大概也就是“下等人的不同阶层”)搞好关系,偷偷打探兄弟会的秘密,安排好几个秘密地点,私藏一些库存(这一点上,奎德还真没搞错)等等。
没错,泰尔斯不准备乖乖接受这个世界赋予自己的命运。他不会做一个安分守己的乞儿,也不会成为兄弟会的打手或窃贼,更没兴趣在永星城上演什么“黑帮风云”。
他要逃走。
然后,去过自己的生活,做一个自由的人。
至少比现在更自由。
只要一步一步,随着自己制定好的计划——泰尔斯看向屋角,那里有一块不起眼的石板。
我就能——
“不!卡菈!”
就在此时,隔壁的第十七屋,突然传来夹杂着恐惧和慌张的惊叫。
很快,泰尔斯就会学到他穿越后最重要的一课,那就是:意外,总是突然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