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青春校园>随身带个侏罗纪>第五百零八章 谈判前夕

养牛场。

燕飞给周大脸家里打过电话不到十分钟,周大脸的家里就来人了。

来的是周大脸的一个堂兄,名叫周时亮,在乡里上班的。这人平时也算小有头脸,不过遇到那位村支书这样,携整个村的人集体闹起来的事儿,他就没招了。

除非是燕飞这种无法无天,还有种种诡异手段的人,否则遇到这种随时可能发展成为**的情况,那真是没什么好办法。

既然过来,也不会是空手,带的烟酒礼品不少,这也是应有之意。

一番寒暄客气自不必说,主要商量的就是在什么地方摆酒吃饭的事儿。至于说燕飞这边想请什么人陪客吃饭,那他就不便干涉了——已经委托了燕飞当调解人,他们这边就只用尽量配合燕飞,等个结果了。

说实话在他们心里,要是燕飞出马再搞不定这事儿,恐怕周大脸这厮就真的惨了。一旦进去不打紧,看那个村支书死缠烂打的样子,估计还得扒拉一下周大脸的黑历史,翻出些旧账让周大脸吃不了兜着走。

可能有人会不太理解这个农村乡镇的所谓‘调解’。

就像这件事,周大脸打人是触犯了法律,该怎么惩罚都是应该的。至于说被他打的那小子打坏路灯,这次他可是亲口承认了,当时打架的时候证人也不少,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就行。

理论上是这样,实际上在三岔河这样的小镇,调解就是个传统。相对于法律,大家更认可这个传统。

举个更明显的例子,农村里打死偷牛的。按法律是杀人偿命,就算情有可原关个二十年也是正常。可是在三岔河这里,或者说大部分地方的传统观念中,偷牛被打死那是活该,如果打死人的被法律惩罚,那就很难理解。

这样一旦大多数人都不理解,就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极端点的甚至会认为,反正打小偷也犯法,那下次只要不偷到我头上,我还是看个热闹算了。

而对于小偷来说,那就呵呵了。反正我偷东西有法律管,谁打我也犯法,我尽管偷好了,无非是拘留几天的事儿,好像谁没进过号子似的,多大点事儿——在很多时候,小偷们对于群众自发的行动,惧怕要远远超过法律。因为偷偷摸摸的,法律上判轻点就是关几天,可要是被打了,那可就不是躺几天的事儿。弄不好会出人命的。

地方上靠派出所那点警力,如果不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想维持好地方治安,派出所的几个人就算是活活累死,他们也不可能真正做好。

考虑到这种影响,实际上在地方上打死这种作奸犯科的,诸如偷牛的**的,大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再比如周大脸这事,因为双方都算是‘名人’,这件事一闹开来,影响就不小,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反正都知道了,大家也都在等着结果。

别看平时周大脸不得人心,但是这次他揍的这小子先破坏公共财物在先,反倒是占了理。如果因此让周大脸进了监狱,再被扒拉出来一些黑历史,判上好几年的话,不服的人大有人在。

而那个孩子打路灯的村支书,携着全村老少闹腾,在他们看来,不就是孩子在街上玩,随便打几个路灯而已,又不关你周大脸的事儿——反正村里的人夜里也不从这街上走,上学的大多住校,不住校的也都得随时带着手电筒。

如果这次村支书一方‘获胜’,那么对他们全村人来说,敲几个路灯就真的是小事儿了。

“破坏点公家的东西不算个什么事儿”这个认知,对于乡里的人来说,也是不能容忍的——今天你砸几个路灯,过几天你偷点电线,再过几天你是不是就要来乡政府砸点东西过过瘾了?

很多事情还要看影响大小,今天这小子砸坏路灯不受惩罚,或者是只被不疼不痒地罚几个钱了事,那对于那些‘闲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种无声的鼓励——搞不好过不了几天,街道上的路灯又一个不剩了,这个真的是谁都能想到的。

有些事儿难办,就是这么个原因。大家更相信自己的朴素认知,如果这种认知一旦被推翻,那后果很可能是谁也不会想看到的——就比如众所周知的扶不扶事件,那位审判的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她”,造成的影响现在依然无法根除。

实际上断条腿,在三岔河镇的人看来,也真不算什么大事——谁让你自己先手贱的,不就是打断条腿,骨头对上糊点药躺几个月的事儿。说不定躺几个月,那个无事生非的小子以后还能改改性子,安生点呢!

不管周大脸以前多少错,这次大部分人还是站在周大脸这边的,包括乡里的意见也是如此。

那个村支书的依仗就是村里人多,反正乡里怕闹出**,他就敢谁的面子也不给。哪怕是乡长镇长也不行——他不担心以后怎么样,反正村里干部是选举出来的,只要他这次护犊子成功,不但不用担心当不了这个村官,反而会在村里大幅度提高自己的人望。

如果这次让大家普遍认为是没理的村支书获胜,那就是歪风被吹了起来。反过来说,如果村支书这次偃旗息鼓,那么想必以后镇上的路灯,就再也不担心“认为损坏”了。

周时亮在燕飞这里也没待多久,说上一通感谢的话就告辞了——这事欠的是人情,不是几句话的事儿。


状态提示:第五百零八章 谈判前夕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