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的驱使下,常欢倒不用担心曹达华不上心,有人给发恋爱经费,还有额外的报酬,需要做的只是吹吹枕边风,这种好事,谁不愿意啊!
曹达华已经想好了,等中午吃饭的时候就顺便去药房买几颗小药丸,于素秋年纪大了,胃口也跟着涨了,但只要将她喂饱,在她迷迷糊糊的时候,再趁机提要求,完美!
两人又聊了一阵后,宋子杰终于从外面回来,还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常欢之前的换枪申请已经通过了,现在随时可以过去将点三八更换成格洛克17。
要不是常欢屡次立下大功,兼目前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常欢的这份申请根本不会通过,这还是黄炳耀升上去后,竭力争取的结果。
为了证明自己的可行性,宋子杰特意掏出了自己已经换好的格洛克17,常欢跟曹达华看完后都很是兴奋,终于不用再用什么点三八了,每次跟匪徒拼命的时候,第一个想法肯定是抢对方的装备,不然拿着点三八跟ak拼?枪神来了也没用!
换了格洛克后,基本已经到了顶点,再像要更近一步的话,只能自己想办法改枪,就像在电影《枪王》里,苗志舜跟彭奕行所使用的改装枪一样,也只有这种武器才能全面发挥出他们那个境界的枪法,当然,这种申请百分百不会通过就是了,除非是面临极其危险且特殊的情况。
之后常欢跟曹达华两人一同到枪房里换了装备,看着时间差不多了,干脆叫上宋子杰,三人一同溜号,跑到外面聚餐去了,反正目前他们手里也没什么案子要办。
……
第二天,常欢跟宋子杰刚到差馆,就见曹达华一路扶墙,迈着罗圈腿,晃晃悠悠的走了进来,看他那虚弱的样子,恐怕一阵风吹过,就能把他吹到在地。
常欢和宋子杰两人相视一眼,连忙上前搀扶着曹达华找位置坐下,又送上一杯枸杞水,喝完后,曹达华脸上的气色总算恢复了几分。
宋子杰一边帮曹达华顺气,一边说道:“达叔,你也是的,都一把年纪了,还那么拼干嘛!”
“你以为我想的?还不是常sir非得让我给他递话,不然我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曹达华有气无力的说道。
宋子杰听完后,用疑惑的眼神看着常欢,似乎在问常欢到底让曹达华做什么事,以至于累的他没了半条命。
常欢张了张嘴,刚欲解释,就看到署长于素秋迈着猫步,扭着屁股走了进来,不知道是不是错觉,常欢感觉她好像一夜之间年轻了十几岁,又回到了那个花信少妇的年纪。
原本一滩烂泥般瘫在椅子上的曹达华看到于素秋进来后,立马抬头挺胸,做出一副不苟言笑的样子,随着他的转变,那张有点猥琐的脸也变得不再那么油腻,身上更了多了分英武的气势。
一看到他,于素秋身上的强大气势立马消散了几分,她先是对常欢笑了笑,然后才走到曹达华身边,略带羞涩的说道:“达哥……你之前让我办得事,我已经搞定了,警署内,除了几个特殊部门,其余的不管你看上谁,只要他们上司愿意放人就没问题,
至于其他分区的,比较难办,除非他们自愿申请调到我们警署,而且他们的上级领导也没有意见,不然的话……要不你们还是在本署里面挑吧!”
曹达华斜了她一眼,道:“你在教我做事啊?”
听到这话的时候,常欢跟宋子杰齐齐倒吸了口凉气,敢这么跟署长说话,这胆可够肥的啊!
不想于素秋非但没有生气,反而一副诚惶诚恐的样子,生怕曹达华会跟她闹别扭般,幸好这会办公室里没有其他人,不然她这署长颜面何存啊?
“没有,你觉得有需要的话,就做吧,其余的事我会帮你搞定。”说到这里,于素秋好像忽然想起了什么,从口袋里掏出一张银行卡,道:“这张是我的附属金卡,你一个男人在外,总是避免不了要应酬,有空的话,也可以跟阿欢一班伙计去开心一下,但记得早点回家就好。”
说完后,大概是自己也感觉太肉麻了,于素秋竟一脸娇羞的跑了,这就是湾仔差馆的署长?不知为何,有她跟曹达华在,常欢感觉这家差馆迟早药丸,还好有他这个英俊潇洒,英明神武,英气勃勃,英才大略……的顶梁柱在。
为了避免于素秋杀个回马枪,宋子杰特意跑到外面查看了下,确认署长大人已经走了后,才回到办公室,一脸崇敬的对曹达华竖起大拇指道:“高,实在是高!”
原本宋子杰以为常欢已经够厉害了,竟然有个政治部的督察当女朋友,现在跟曹达华一对比,他才算明白什么叫小巫见大巫,明明是个吃软饭的,偏偏还硬气得理直气壮,在吃软饭这一行,他愿称曹达华为最强!
常欢虽然猜到了是这么个结果,但在亲眼见识到这一幕的时候,心里还是极为震撼,什么叫软饭王啊?什么叫软饭王!
看来他这一步棋走对了,只要曹达华还在他的队伍里,以后不管做什么,在这差馆都是一路绿灯,毕竟恋爱中的女人是不可理喻的,恋爱中的老女人更是可怕。
有了署长大人的这份通行令,常欢大可以尽情的挖人,很快他就将目标放在了湾仔cid组的一名高级警员身上,挖人,当然是从近的挖起。
陈晋,男,二十三岁,资深警务人员,以他的功绩早就应该升职了,不说督察,起码一个警署警长没问题,但他这人有着致命的缺陷,本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