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都市现代>离婚女律师>第67章 且行且珍惜
>陈芳点点头:“我清楚了!不过,我还想了解一下何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个问题虽然不在骆欣玥的专业范围,但她依然能够对答如流:“《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八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属于法律指定的传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结婚。

你丈夫患有的艾滋病属于法律“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为他在婚前故意隐瞒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所以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陈芳对骆欣玥的解答非常满意,临走时不停地向她鞠躬道谢。

骆欣玥看着陈芳离去的背影感到心酸酸的,这个社会总有那么一些不尽人意的事发生,哎!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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