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都市现代>离婚女律师>第194章 防不胜防
知,在法律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但是《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据此可知,虽然子女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的姓氏,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变更子女姓名的,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同时,其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变更子女姓名的手续时,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拒绝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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