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都市现代>离婚女律师>第110章 你比明星还忙

骆欣玥走进律所的大厅,看到大家热火朝天忙着搞布置,忍不住问:“今天是什么日子?”

吴迪对骆欣玥招手大声喊道:“学妹,快点来开会!”

骆欣玥这才想起今天是礼拜一,律所要开高级合伙人会议。

林鑫走过来小声对她说道:“我不是告诉过你,恒信要跟咱们四海合并吗?”

骆欣玥拍拍自己的额头说道:“对哦!我这两天忙晕了把这事给忘了!”

林鑫凑近骆欣玥的耳朵小声说道:“苏丹铃已经来了!现在正在会议室坐等开会。”

骆欣玥:“走!咱们去欢迎她!”

“这~~~”林鑫惊诧得目瞪口呆。

吴迪走过来拍拍他的肩膀,说道:“老兄,你还不明白学妹的意思吗?去看热闹!”

林鑫扶了一下他的眼镜:“你想得太简单了,一山不能容二虎。”

吴迪笑着说:“管它呢!反正不关我们的事。”

会议结束后,大家纷纷走出会议室,苏丹铃叫住骆欣玥:“骆律,你等一下,我想和你谈点事。”

骆欣玥转身回头看着苏丹铃淡淡地说道:“好像我跟你没有什么好谈的。”

苏丹铃:“以后我们是伙伴了,大家好好相处,不要再像以前那样针锋相对好吗?”

骆欣玥:“你不来惹我就行了。”

苏丹铃:“听说你最近有很多案子,已经排队预约到明年三月份了,离婚这事不能拖的,以后就让我帮你分担。”

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

骆欣玥冷笑道:“你的算盘打得真响!”

苏丹铃:“咱们都擅长离婚财产纠纷案,为什么就不能携手共进呢?”

“对不起!恕我直言,我不喜欢跟你牵扯在一块。”骆欣玥说完大步离开。

苏丹铃对着骆欣玥的背影咬牙切齿,自言自语道:“我看你还能神气多久?”

骆欣玥回到办公室刚坐下来,她的座机就响了。

最近有很多人通过上网查询到她的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打电话来向她咨询。

有很多客户建议骆欣玥开通网上咨询,骆欣玥却一直找借口推脱,她在线下都忙不过来,更何况线上?

“喂,您好,请问你是骆律师吗?”

骆欣玥:“是的,你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就直接说。”

对方:“我在2015年5月与谭某相识。当时,谭某骗我说他没有结婚,之后我们两个人就同居了。2017年3月,我怀孕了向谭某提出结婚的要求,这时谭某才告诉我说他是有家庭的人,他让我把孩子打掉。不然即使孩子出生,他也不会认这个孩子,我没有同意他的要求,硬要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孩子都已经三岁了,谭某从来都是不闻不问,我本来也没有打算让他来帮我抚养孩子,但是最近我生病了没有办法出去工作,没有能力单独抚养孩子,因此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谭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骆欣玥:“你的孩子是可以请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谭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此可知,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父母均应当履行对其教育抚养的义务。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日常生活的必要费用。

所以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虽然你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其与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谭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有责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你完全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谭某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支付抚养费。”

“谢谢!非常感谢骆律师。你讲解得很详细,我都听懂了。谢谢!”对方不停地向骆欣玥道谢。

“不用谢!再见,我现在很忙。”

骆欣玥刚把话筒放下来,电话铃声又响了。

看来明天她要把电话机放到万小菲的办公桌才行了,频频来电她没有那么多时间接听。

骆欣玥无奈地拿起话筒,听到对方说:“喂!你是黑寡妇律师姐姐吗?”

骆欣玥顿了一下,又有小孩子来找她咨询?

“是的!请你详细说你的问题。”

女孩:“我是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马上就要中考了,因为最近学习压力大成绩不断下滑。我很苦恼,可是我爸妈却一直认为我在谈恋爱,所以才导致成绩下降,这让我更加苦恼,有一次我在放学回家时看到我的妈妈正在翻看我微信上的聊天记录,还质问我为什么总跟一个男生联系,我告诉我妈妈,这是我的**,她不能随便翻看我的聊天记录,而我妈妈却说我还是个未成年人,是没有**的。我想知道我爸爸妈妈是否可以随便翻看我的聊天记录,未成年人是否有**权?”

骆欣玥流利地回答道:“未成年人也是有**权的,**权是指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不受他人侵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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