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都市现代>姚远的远方>第一百九十五章 杀一儆百

“姚律师,工厂那边有几个疑点我们认为需要提示袁总注意,我们已经写在报告中了。

第一,我们调查了一周,每日工厂上班的人数最多十余人,少时只有几个人。显然与财报上说的年产值亿元的生产规模不匹配。

第二,工厂大门进出的货车很少,一周之内我们只见到了一辆货车进出,而且不像是在拉货。

第三,工厂的仓库大门锈迹斑斑,应该很久没有用过了,而且仓库内的存货很少,上面落了厚厚的一层尘土,应该是很久之前生产的。库存的原料也很少,不像是正常生产的状态。

第四,工厂从去年五月份至今,共十二个月,共拖欠电费一共八千多元。工厂如果开工,不可能只拖欠这么点电费。

另外自来水公司的人反应,工厂最近一年的用水量很少,与正常开工状态相差甚远……”岳园将他们调查到的情况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姚远。

下午姚远将报告电子版转给了袁虎。

就在快下班时,岳园找了过来。刘女士的案子,债务人老高已经被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起诉到了法院,估计用不了多久就会有结果出来。岳园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告诉了姚远。

天气一天比一天热,姚远忙得团团转,五月份不知不觉的过去了。进入六月,很快高玉林的案子开庭了。

“法官,被告拉了我们的货,直到现在都没有付钱,我们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共计伍仟贰百万元。”

原告席上坐的是饮料厂的厂长,梳着地方支援中央的发型,三角眼,五十多岁的样子。也许是觉得案子太过简单,不愿意掏律师费,饮料厂没有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被告,发表下你们的答辩意见。”法官看向被告席上的姚远和高玉林。

“法官,我们不同意原告的主张,我认为原告是在进行虚假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第一,被告去原告处运走饮料,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这是事实。

双方约定运输费用由原告承担,但是实际上运输费用全是被告承担的,我们已经就运输费一事提起了反诉。我们有运输公司出具的运输发票和证明,还有原、被告双方每个月核对账目时的对账单。

第二,在被告未介入之前,原告与被告的客户某影院公司之间早有合同纠纷,而且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后来在被告将饮料从原告处拉走,运送至影院公司后,影院公司与原告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们认为双方将被告运送的货物进行了以物抵债!

我已经上下载了相关的判决书,请看证据目录证据二。鉴于调解书被告查询不到,我们申请法院调取。出具调解书的法院和相关信息详见调取证据申请书。”

姚远话音刚刚落下,坐在对面的饮料厂的厂长坐不住了,大声道:“法官,对方承担了运费,我们认可。

但对方说我虚假诉讼完全是胡说八道,而且他申请的调取的调解书与本案没有关系。请法官驳回对方的申请。”

“原告,你坐下。现在还没轮到你发言。我让你说你再说!”法官训斥完转头看向姚远道:“你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有关吗?”

“法官,我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货物已经进行了以物抵债,但根据案件的前后时间,再结合之前的影院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合同纠纷情况,我们认为调解书与本案有关。是本案查明事实的一个主要证据。”姚远道。

“在我与原告合租期间,被告已经入不敷出,濒临破产,根本没有资金支付违约金,更不要说生产了。要不然运费也不会由我垫付。

而且当时饮料厂仅有的几个客户中只有我向影院公司送货。他们的大部分库存饮料都是我拉走的。”高玉林气氛的看向对面的饮料厂厂长。

“原告,被告说的是不是事实?”法官问道。

“那个…,我们是因为经营问题所以暂时的停产,库存的一些饮料确实是被告拉的。其他几个小客户没拉多少货,要不然被告也不会欠我们那么多钱。”饮料厂厂长避重就轻道。

“原、被告,你们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法官道。

出了法院的大门,高玉林坐在姚远的车内。

“姚律师,你说法官会去调取调解书吗?”高玉林忧心忡忡道。

“既然法官没有驳回,应该会去调。等等吧!”姚远启动了汽车。

次日早上一上班,姚远收到了微信,是岳园发来的,刘女士的案子被告因为虚假诉讼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因为虚假诉讼是近年来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刘女士的债务人虚假诉讼的案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法院决定杀一儆百,所以进行了公开审理。

就在判决后的次日,各大媒体争相刊登了该案。姚远从网上复制了案件的介绍,留作备用。

姚远正在会议室内与华锦沟通顾长军公司经营情况之时,电话铃声响了起来,是个陌生号。

“您好,您是姚远姚律师吗?”电话中传来一位男子的声音。

“您好,我是姚远。您是哪位?”姚远道。

“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您下午在律所吗?我去找您。”男子道。

“在,您过来吧。”姚远挂断电话,琢磨了半天也不知道对方是谁。

“姚律,顾总的公司现在运营一切正常,没发现什么大问题,中介机构已经开始进场进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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