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拥有一辆全新的“重卡货车”,非常重要。
就算不替自己的小命着想(货车主要跟车的),新车能保证几年内不需要大修。而“二手重卡”每年修车的次数之多,更换零件的数量及费用之高,真要修得你“怀疑人生”的地步。
一年起码得准备万把块修车的钱。
购买“新重卡”虽然贵,但优势很多。女婿还是选择了“分期”的方式买了辆全新霸龙重卡。
自从自己当起了货车主,女婿就开始步入了事业的辉煌期。
只用了短短一年半时间,就把买重卡欠的债务,全部偿还清楚。
之后,陈永斌的女儿就呆在家里,安心帮她老公生孩子、带孩子。都不必再愁钱。
陈永斌女儿也不是一胎就生儿子。连生了两个女儿,到了第三胎才生了个儿子。
她一个女人带三个娃,超初住出租屋。条件颇为艰苦。
等到老公事业蒸蒸日上,还清了“重卡”的债务,又继教奋斗了五个年头,居然就积攒下了百多万的积蓄。
女儿和女婿看着日渐长大的子女,居然还窝在狭窄简陋的出租屋内,早就决心要购房改善人居条件。
他两公婆在县城里创业快20年了,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回乡盖房的愿望。在他们看来,在创业的城里买房,直接就省下了租房费用。何乐而不为?
就算老家乡下还有“宅基地”舍不得丢,可以等到老了彻底退休下来,再回家盖两层小洋房,想回去住时就回去住一段时间。
拿定了主意,两公婆就开始在城里挑选楼盘。
他们别无所求,就是要求位置好,价格便宜。这思想跟陈永斌的如出一辙。
他们甚至比陈永斌更放得开:哪怕是办不了证的“小产权房”,都无所谓了。因为在他俩看来,此次置业,属于“自住”性质,这辈子都不打算转手的,有证没证,区别很大吗?
结果还真让他俩夫妻在县城里,找到了一处这样的“小产权房”。
其实并不难觅。
“小产权房”的销售往往有一个固定模式:省会城市里兴建的“小产权房”,专门雇一大批人到下边的各市区去发传单,还包专车“接送”市区有意向买房者,上到省会的小产权楼盘,实地看房;
而市区及县里的“小产权房”,则会“专攻”底下的乡镇的购房者,把他们视为潜在客户……
像女儿和女婿这种乡下出来做生意者,很容易就被市里或县里的“小产权房”吸引了过去的。
买了一套顶层的套间,因为便宜。
接近两百平的大房子,才卖20万。相当于才一千块一个平方。
只需要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没有“网签备案”,没有契税,没有过户及办证的手续费用。
成交价是20万,女儿和女婿就是实付20万就可以了。不需额外支出其它费用。
当然,这辈子也别指望能办下“房产证”了。也不要指望,能用这房子去银行抵压贷款。并且20万的购房房,不能“按揭分期”,必须一口气就缴清。
女儿女婿购买房子,现在当然是为了“自住”,但能保留“变卖套现”的选项,岂不更妙?
因此,需要问一句:以后这套房子到底还能不能转手?
从理论来说,办不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一般很难转手。
但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购买了“小产权房”,最终又把它转手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楼盘的开发商仍在的话,可以交一笔钱(不会太多),就能在开发商那儿办理“业主直接更名”的手续。也就是在跟开发商签定的买卖合同中,把之前买房人的名字,改换成你的。
当然,前一位“业主”也不是白白出钱替你“定”下那经济实惠的好房子的。
你必须付清之前对方出的全款。再给一部分钱“前业主”,对方才会配合你变更协议的“买房人名字”。
如果“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已经卖光了房子,早就溜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你又想买二手的小产权房,就只能跟“前业主”,再订一份协议。
“前业主”以前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你也需要拿到手,作为凭证。
总之,因为没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这种只签订买卖协议的购房,很容易出问题。
尤其是遇到了不折不扣的商业骗子时,对方想伪造一些所谓的“买卖合同”,容易得很。
就算买卖合同是真的,还有一种可能性——对方“一房多卖”呢?
你都无法在网上或权威部门那儿,去查证“房产”的权属的。这种情况下,就给了“一房多卖”的丑陋现象以生存土壤。
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一切只能凭运气了。
贪图便宜,必须要冒一定的风险了。
不说日后遭遇到“征收.拆.迁”时,可能得不到补偿。毕竟被征收的机率,还是挺低的……单单就说一些最实际的,如何避免“一房多卖”的产权纠纷,就足够你伤脑筋的了。
所以,有相当经济基础及法律意识者,都不会考虑“小产权房”的。
偏偏陈永斌的女儿和女婿,说白了,就是“暴发户”。
他俩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了,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意识,对于这类实惠便宜的房子,真是中意之极。
发自内心的觉得有这么好的东西不要,那些顾虑多多的人都是“傻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