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郝好迅速的得出一个结论。
第一,双方已经建立一个合同关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相同的合同,对于这一事实,双方应该不会存在什么争议。
第二,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没有见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份合同无效,如果不能证明无效的话,这份合同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这方面的证明责任在华飞电子,需要郝好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才行。
第三,在假定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已经满足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条件?目前,郝好的手中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据,华飞电子没有向他提供,西山金属也没有向法院提供。这当然不能说对方手里一定没有,而更大的可能是准备开庭时再拿出来,好打华飞电子一个措手不及。郝好现在已经发生了这个问题,当然会提前调查清楚的。
第一次做这样的案件分析,郝好的自我感觉还是不错的,至于有没有效果,还有待后面的实践检验。
把需要调查了解的内容列了一份清单,打印出来,然后保存好电脑里的文档,收拾好桌面上的材料,所有东西装入随身的包里,郝好顶着夜色,关灯关门,离开了春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