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身为一名富二代在酒吧结识了勤工俭学的原告,每一次被告都慷慨解囊大肆购买原告所推销的酒水产品,还送了她一直当下最时髦的苹果手机,两者的关系也从客户关系变成为朋友,原告初入社会品尝到了金钱的滋味,拿到了工资后给自己买了一个lv,她开始知道什么是包装,出入什么场合需要佩戴什么价格的装饰,还准备搬出宿舍出去住,这笔费用也非常庞大,对方律师一直在强调qiáng_jiān,请注意‘qiáng_jiān必须是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愿’;被告已经承认当晚只有他一人与原告发生了关系,对于发生性关系供认不讳,不幸的是对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但是这不是qiáng_jiān,只是过度而造成对原告身体造成了伤害,原告现在也已经亲笔写了谅解书,故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请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判被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