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娱乐只是一家小公司,没有遇到过需要依靠rong 来完成项目的情况,即使偶尔缺钱,也都能依靠贷款和股东输血渡过。
因此,西奥多并没有实际操作这类rong 的经验,在文件中所讲述的大多只是理论上的操作方式。
尽管许多事情还需要向律师、会计师咨询以后才能了解,甚至还要做更多的调查,但这并不妨碍罗杰做出判断。
这样的rong 模式,绝对是可行的。
按照当前乐坛的主流模式,大多数投资者不可能拿到专辑的任何版权,仅仅只享受分成。
分成的范围也未必是全收入分成,具体要看谈判的结果,可以少到仅限于专辑销售,也可以加入版权开发分成。
而且通常情况下,这个分成都有一个明确的期限,同样也是看谈判的结果。
乐坛的主流,是在三到五年之间,超出之后,后续的一切收益都和投资者无关,归版权方所有。
事实上,哪怕不去考虑坑钱的问题,这种操作模式,也是对乐坛的发展十分有利的。
虽然说已经成名的明星,出新专辑的风险相较于好莱坞电影来说低到不可思议,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任何风险。
接受外来资金,可以在转嫁风险的同时,极大地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
哪怕仅仅只是为了这一点,付出一定的利益,也并非不可接受的事情。...看书的朋友,你可以搜搜“”,即可第一时间找到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