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经纪公司插手到唱片制作之中,事实上已经涉嫌违反了北美娱乐行业关于反垄断法案的规定。
尽管这份反垄断法案的有效范围目前还仅仅只存在于好莱坞,没有涉及到乐坛。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专辑的实际制作方,被挂在了另一家表面上看起来和二十世纪娱乐毫不相干的小型唱片公司名下。
在urhy乐队成立之后的合约中,规定的专辑制作方同样是这家公司。
至于这家小型公司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大家都心照不宣,谁也不会去点破。
大多数情况下,制作一张专辑,要比拍摄一部电影简单许多。
但和拍摄电影一样,制作专辑并不是一件可以轻松完成的事情。
在流行音乐已经高度商业化的现在,制作专辑已经被严格地流程化,像是工业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作品。
哪怕是号称“独立唱片”的小众专辑,同样也不例外。
所谓独立和商业的区别,仅仅只是受众不同罢了。前者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一小撮死忠的粉丝,而后者则面向普罗大众。
严格来讲,任何一张能够在音像店买到,或者在付费网站上下载正版3的唱片,本质上都是商业唱片。
某些号称独立,不屑于所谓的“商业”的艺人,其实仅仅只是因为风格所限,不可能卖出白金或者更高的销量,不得已之下做出的人设,以求在一小撮粉丝中博取口碑罢了。
当然,不进入任何国家的市场,自费制作、不发行销售、仅仅只是为了自娱自乐的真正的独立音乐人,也是有的。
只是这样的独立音乐人,名字永远不会被普罗大众所熟知。
通常而言,专辑的制作流程被分为几个部分。
确定概念或者风格、寻找制作人、挑选歌曲、录制样本、练习歌曲、录制以及混音编辑、录制主打歌曲的v、前期宣传、发行唱片、陆续录制其它热门歌曲的v、发行典藏版专辑。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不一定严格按照这个顺序来,稍微打乱顺序,或者干脆取消某一个或者几个环节也是可以的。
比如说urhy乐队的这张首发专辑,就省去了确定风格的环节,寻找制作人也放在了立项之后。
x项目立项之后的第一件事,是确定预算。
根据专辑的风格、长度、品质等各种因素,制作一张专辑的预算也有很大的差别。
可以少到几千美元就完成一张单曲e的制作,也可以多到一张专辑花费上千万美元。
这还仅仅只是录制的过程,没有计入灌录cd和黑胶唱片的费用,以及发行渠道成本等等。
在项目立项之后,这张代号为x的e,先期制作预算被确定为十万美元,仅包含制作成本,不包含宣传发行费用。
根据制作完成之后的品质,经由二十世纪娱乐的市场部门审核之后,根据情况决定后期的宣发预算。
这是一个不算高,也不算低的数字。
这个数字的预算,v肯定是不会有了,哪怕是再怎么粗制滥造的v,一首歌的成本也不会低于十万美元。
一共四首歌,平均每首歌的费用高达两万五千美元。
这一笔预算也并非一次性到位,而是随着专辑制作的过程,分阶段到账。
虽然十万美元对二十世纪娱乐公司而言不算什么大的数目,但作为一个高度商业化的公司,控制每一个项目的资金和风险,是十分必要且正常的商业行为。
这一笔预算同样被严格划分,包括支付给罗杰和理查森的歌曲版权费和编曲薪酬、主监制人薪酬、录音室租赁费(包含人员费用)、后期制作、唱片封面及内页设计、制作母带费用。
除了少数几笔开支之外,任何一笔费用,都会随专辑制作的进度,进行分期付款。
以歌曲版权费举例,罗杰提供的三首歌,版权费加上编曲薪酬,一共可以拿到一千八百美元的收入,这个价格符合现在北美的市场,以及罗杰的名气。
而这一千八百美元,在签署合同之后,可以立刻拿到三分之一,也就是六百美元,然后在专辑制作完成之后拿到六百美元,最后专辑正式发行当天可以拿到最后一笔六百美元。
当然,这个价格,仅仅只是版权授权,而非版权转让。且仅限于代号x的这一张专辑使用。
根据双方的协议,如果本张专辑发行效果理想,补充制作v,或者在典藏版或是其它版本的同一张专辑中,录制同一首歌曲的不同版本,二十世纪娱乐不需要另行支付版权费用。
但如果urhy乐队的下一张,或者未来的其它专辑需要使用这三首歌,依然需要重新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