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都市现代>摇滚教父>第205章 第301录音工厂

陪女孩过了几天二人世界之后,乐队再一次重新集合起来,登上了前往澳洲的班机。

名义上是度假。

实则是去录制新的专辑,或者说单曲。

选择这里,一方面是因为澳洲本就是一个度假圣地。

另一方面,这里远离北美,除非唱片公司刻意打听,否则根本不可能知道乐队在这里做了什么。

在流行乐坛中,从不入流到三线、从三线到二线,几乎都没有太大的门槛。

只要有出色的作品和足够多的粉丝,就可以轻松跨过。

但从二线到一线、从一线到顶级巨星,这样的跨越,却犹如天堑。

如果说从二线乐队到顶级巨星的两道门槛,罗杰还有把握。

以乐队的实力,加上罗杰手中的作品,这只是时间问题,区别只在于花去时间的长短。

但从顶级巨星,到乐坛传奇之间的门槛,就不是单纯依靠作品能够达成的了。

除开那些只能在一个时代里勉强算是传奇的巨星之外,在罗杰的前世,真正长盛不衰,影响力跨越数代人的乐坛传奇巨星,实际上只有三位。

猫王、披头士乐队、以及死后才被索尼唱片捧上神坛的迈克尔杰克逊。

他们的影响力不仅仅只局限于音乐。

甚至不仅仅只局限于娱乐圈之内。

要做到这一步,单靠作品绝对是不可能达成的。

或者说,普通的作品不可能将一个人或者一支乐队推到那个位置上去。

猫王抓住了那个时代的脉搏,披头士乐队则留下了一个永远不可能被人超越的惊人记录:所有专辑全球总销量23亿张{实体唱片+数字唱片,截止2014年}。

跑题了……

乐队成员的实力都足够出色,配合也足够默契。

再加上罗杰的“外挂”的存在。

罗杰对乐队的定位,并不仅仅只是普通的巨星。

而是要做到像猫王、披头士乐队的那个地步,甚至是超越。

想要达到那一级别,单靠普通的作品,是绝对不够的。

至于说是靠时代的背景……这又不是五六十年代。

所以必须要有特殊的方式。

可以是音乐之内的,也可以是音乐之外的。

如果让其它人来选,多半会选择后者。不过罗杰掌握着别人没有的优势,当然不会舍本逐末。

《摇滚圣经》系列,就是罗杰准备的武器。

也只是一个开始。

…………

澳洲悉尼,除开各种各样旅游、工业等头衔之外,这座城市还有这世界上最古老、最顶尖的录音室之一。

第301号录音工厂/。

这座建于一战之前的顶级录音棚,在八十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数次翻新和重建,始终保持在流行的最前端。

几乎所有的顶级歌手和乐队,都曾经在此录音。

在签署了最严苛的保密协议之后,乐队以五十万美元的价格,租下了录音工厂301中最顶级的1号录音室。

——多出来的费用,是额外的保密费。

“先录《天堂的阶梯》。”

罗杰开口道。

这是《摇滚圣经》中已经罗列出来的曲目中,乐队合练次数最多,最熟悉的一首。

即便如此,罗杰也做好了长期奋战的准备。

长达八分多钟的歌曲,录制过程中出错的可能性会无限增加。

而哪怕只是一个最细微的失误,也必须重新来过。

只有百分之百的完美,才配得上《摇滚圣经》这个名字。

也才配得上前世这首被称为“最完美的摇滚”的歌曲。

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齐柏林飞艇乐队的《天堂的阶梯》都是完美的,没有缺陷的。

这首歌可以说很复杂,也可以说很简单。

就以吉他为例。

任何一个基础还算不错的吉他手,练上一段时间,都可以将这首歌的吉他部分弹奏到合格的水准。

但要达到满分,全世界的顶级吉他手里,大约只有两位数的人能够做到,还必须经过刻苦的练习。

易入门,难精通,就是对这首歌最好的解读。

而最为难得的是,在每一件乐器,以及人声上,都是如此。

还有一个极为有趣的地方。

这首歌对音色的融合度很高。

无论你喜欢用乐器原本的音色,还是喜欢添加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效果器,都可以完美融合到这首歌的旋律之中,形成不同的风格。

大部分顶级摇滚歌曲都有类似的特点,但从来没有哪一首歌能够做到《天堂的阶梯》这般完美、无所不包。

在几次的尝试之后,安妮很快确定了自己要使用的音色。

偏向木吉他的清亮音色,但却带有一丝金属质感。

并且随着歌曲的进行,金属质感的比例不断加重,失真也渐渐强烈。

到了歌曲的末尾,彻底变成重金属摇滚中常用的强失真金属摩擦音。

这种音色渐变的模式有些复杂,好在安妮对各类效果器的理解很深,很快找到了方法。

——吉他手玩效果器的次数和频率,总是比贝斯手要高得多的。

将足足六个不同的效果器依次串联起来,随着歌曲的进行,依次开启,就会产生六次音色的变化。

对于一首八分钟、三段篇章的歌曲来说,六次音色变化已经非常够用了。

至于罗杰,倒是简单得多,依然采用自己最喜欢的,无限接近于原声的音色。

录音室里。

安妮以一个堪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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