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军事历史>明末不求生>第三十三章 推行营庄制

推行营庄制,这是李来亨在随州推行着佃交粮办法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好的主意。着佃交粮只是一种过渡办法,营庄制才是李来亨心中更为理想的闯军新体制。

孙可望已经用历史强有力地证明了营庄制的能量,而李来亨的基础、环境和条件均在或即将在孙可望之上,即便他不具备孙可望那样超凡的经营家天赋,也难以挡住李来亨想要复制西营奇迹的想法。

大西军以万余精兵入云南,四年时间便开创出了坚如磐石的云贵抗清基地和多达十余万的精锐军队。

而现在李来亨的实力虽然尚不足以同入滇时期的大西军相提并论,但他亦有基干部队至少五千人以上。

何况中原闯军,根据恳德记不时送来的消息来看,其兵力在二围开封的过程中,似已膨胀到了五六万战兵左右。李来亨随时还可以通过中原闯军的母体,在人员、干部方面得到充足的补充,湖广闯军有这样短时间内不竭的源泉,自然会令少虎帅产生同孙可望一比高下的雄心。

这回李来亨亲自向方以仁等人介绍了营庄制的全部内容,他在白旺坐回原处后,即缓缓道来说:“士绅之田,我若听任民人占据,确实会激起大规模的叛乱风潮来。虽然,蚯蚓失水、神龙去海,绅衿失田时间一久,他们在地方上的影响和实力也会渐次削除,但短时间内我们还承受不起士绅大规模蜂起扬旗的危险来。”

“我和老白商议后的想法就是,应该撇开田主,直接由闯军派人去踏勘田地所出,就地同佃户、自耕农交割粮食。若田地有主,则在闯军征收完粮食以后,再从我们征集到的这批粮食中,拨出一部给田主,算作其地租之收。”

白旺也帮忙解释道:“免赋三年是闯军的旗帜,天下人所共知,我们不能轻动。若按节帅的办法实行,便可以分田租而入税课,将原本田主所得的地租分润一部分作为闯军的收入。”

方以仁双眼一亮,问道:“佃户完租、业户完粮,这是古来的天理。府主之法等同于是今后佃户直接交闯军粮,而不交田主粮,田主不能直接向佃户征租,而只能间接从闯军手中得到收益?”

“不错。”李来亨回答说,“士绅之辈在新田制中利益虽然有所受损,但他们也可以就此免却向佃农征租而要承受的种种纠纷,只需安坐家中等待闯军发给收益便可。”

白旺也就方以仁所说的“佃户完租、业户完粮”这一条天理,提出新的原则,说道:“自古以来是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官府承担了重赋苛敛的恶名,可是实际上土地产出的大头却落入士绅田主之手。士绅田主又大多是地方豪强,有足够筹码本钱同官府抗衡,拖粮欠税,你也没有什么办法。”

“而节帅的新法,则改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为大赋小租、租从赋出、着佃交粮,在不更改免赋三年的口号情况下,通过夺士绅田主的地租之利为我所有,使得闯军粮有所出、饷有所依。”

营庄制本身维护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权,但它通过分割土地所有权(即田骨)、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权(田皮),又是对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强制干预、限制与部分剥夺。

李来亨和白旺没有说出的一点,其实还包括超经济剥削的部分。

经济剥削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例如士绅据有土地,又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租给佃农耕种,然后征收田租,就是经济剥削。

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超经济剥削主要体现为佃农人身的侵犯——小的范围内,例如征收地租时让佃农自己承担将地租送往田主处的运输费用,大的范围内典型表现就像明末将领常常将卫所军户当做家奴使用。

营庄制中,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闯军人员征收完地租后,再从地租里分钱给他,自然就没有了依靠地租关系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便利条件。

若阴险一点去想的话……这种超经济剥削的额外利润,其实也是无形中落到了李来亨口袋里。

总之营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削减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经济权利,并将这一部分经济权利全部划归行政管理者所有。

这就是给士绅阶层一条活路,让他们不至于和李来亨死斗到底,但也要温水煮青蛙,将他们和乡里、地方慢慢剥离开来,使其在未来丧失对抗闯军的社会关系和乡里能量。

软刀子杀人的办法。

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营庄制的想法,他对李来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甚至诧异于自己的府主何时具备了这等高瞻远瞩的卓见?

“府主之策实乃万全,一旦推行新法,则田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纵使不特地抑制兼并,富户也不会再把钱财全部用来购置土地,田价、粮价都会大幅度下降。”方以仁连连点头,对营庄之法表示赞同。

营庄制推行以后,必然将极大降低田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而当士绅地主们,既无法经营土地,从闯军手中拿到分润以后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这些钱再去购买无利可图的田地,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恐怕只能把手上的钱,投入到工商行业之中。

只要李来亨对这项投资施加引导,吸引有产者、士绅、田主将分润后的地租收益,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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