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军事历史>初唐大农枭>第二百零四章 套中有套

于秋从来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被世家视为公敌的人,所以,他也从来没有放弃过打击世家。

不过,在他的实力还不能碾压一切的时候,所用的手法,必须温和一些。

比如,弄一些看上去可能会赚大钱的产业,让他们持续的在自己这里花钱,在经济上打击他们,壮大自己。

种植大棚蔬菜,需要在煤炭产量充足的地区才有搞头,这就直接排除了很多家。

毕竟,在这个时代,烧煤炭还并不流行,被大家视为一种很危险的事物,各家除非是偶然情况,一般不会专门搞一些煤炭矿山在自己手上。

再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总体发展规模必须与市场需求一致。

比如,你在一个只有几千户人口的下州,种植十万亩大棚蔬菜。

而这个州里,能花高价吃的起这些蔬菜的,还不到一百户,你让一户人家吃一千亩的菜,怎么吃的完?这就势必要外销。

以现在的交通水平,大雪封路之后,哪怕是于秋,也很难大规模的将洺州产出的蔬菜,卖到关中洛阳去,何况是别人。

他之所以将洺州种植大棚蔬菜的规模定在三十万亩,是因为三十万亩足够供应洺州近六十万本土百姓的需求。

而要向关中洛阳出售的话,其实直接在关中洛阳找田地建棚种植更加划算,这就跟后世做生意一样,在哪个地区卖货,就直接在那个地区开厂生产,减少物流运输的成本。

其实,在洺州投资一千多万贯修建三十万亩大棚蔬菜田,于秋是有些后悔的,哪怕是迟一两年物价下跌了之后再搞,也能省一半的钱。

然而,他不敢赌未来两年大环境会变好,因为在后世偶尔会翻翻史书,看看历史正剧的他知道,这些年总是会有这灾那灾的,多整些能产出食物的产业,自己也有保障一些。

不过,从利益方面来讲,拿出一个技术,再出几个人,让别人投资所有实际开辟产业需要的成本,自己坐等收钱,甚至,再卖一些自己的附加产品给别人,再赚一道钱,才是对于秋最划算的套路。

比如,和长孙氏合作在关中种植大棚蔬菜的话,出田,出修建的人手,以及材料的,就全部是长孙氏,而这个大棚搭建起来之后,又要向于秋买农药,买肥料,买种子等等,就导致实际上这个大棚的盈利中,有一大部分是归于秋得了,而且几乎不投入什么成本,比他自己做,还要划算很多。

而这个产业要是在所有北方州县开了花,那么,所有北方州县,都会源源不断的为于秋贡献财富。

所以,在谈判中,于秋是抱着多多益善的心理,这就很大程度的满足了那些贪婪的世家子的需求。

长孙氏在关中投资三百万贯,修建五万亩大棚蔬菜田,拥有这些大棚的所有权,于秋提供建造技术和日常经营管理,掌握经营权,由这五万亩大棚蔬菜田所产生的利润,长孙氏与于秋五五分成。

另外,他们还在洛阳投资两百万贯,修建三万多亩大棚蔬菜田,同样是由于秋提供建造技术和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一个得所有权,一个得经营权,所得利润,两家五五分成。

由于双方达成了合作,长孙氏也有一些成为了于秋合作伙伴的优势,只需要用一半的价格,他们就能拿到洺州今年产出的大棚蔬菜瓜果,这个条件瞬间就让其它各家眼红了。

半价是什么慨念,内侍监用十万贯买了两百车,长孙祥却可以用十万贯,买四百车。

这桩买卖谈成,不仅对于长孙祥来说,是巨大的个人功绩,还能为长孙氏赚足了利益,因为,长孙祥直接向于秋购买了价值两百万贯的蔬菜瓜果,今后他们长孙氏的车队每隔三五天就会到武安县来拉一次,直到明年开春冰雪融化,市场上不缺蔬菜之后。

第一笔生意的成交,顿时就让杜冲,韦兆丰等人急眼了,长安洛阳的富人最多,可不能让长孙氏一家把钱都赚了。

他们立即以同样的条件向于秋提出合作,于秋自然没有不同意的道理,不过,他们两家只想做关中的市场,于秋让他们各投三百万贯,修建五万亩大棚,并且承诺,他们所种植的蔬菜,将与长孙氏大棚里面所种植的品种不同,这样就可以避免竞争。

反正光是一座长安城就有近百万人口,周边各州县的人口也非常密集,十几万亩大棚蔬菜田种出来的菜,根本不愁卖。

然之后,这两家又各自采购了两百万贯的蔬菜,并且与长孙氏采购的品种错开了。

反正于秋种植的青菜种类都有十几样,黄瓜,西瓜,哈密瓜,甜瓜,冬瓜等都有,随便就可以帮他们岔开。

只是他们两家对洛阳的市场不感兴趣,没有投钱在洛阳开大棚。

再之后,有条件有财力的人也纷纷不落后,和于秋达成了合作协议,或一二十万贯,或三四十万贯的,从于秋手中买走他们自认为赚了大便宜的半价蔬菜。

至于那些没有条件与于秋达成大棚蔬菜种植合作的,于秋就是一副不待见的样子了,他们死磨硬磨,于秋最多也就同意给他们打八折,将这些蔬菜以四百钱一斤的价格买回去,再算上运费折损,他们够呛能赚到什么钱。

当然,想要五折买,也不是不可以,拿粮食来洺州换,于秋甚至能给他们多打一折,这就让那些人觉得很划算了。

而实际上,从头到尾,划算的只有于秋一个人,因为,他掌握了定价权,并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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