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项要求是关于扩大辉格里在斯雷尔的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的要求。原本的《辉格里与斯雷尔平等友好通商条例》中的领事裁判权,适用的人员只仅仅局限于外交官员以及派遣到斯雷尔境内的使团。但是,辉格里现在要求扩大领事裁判权的适用范围——即将外交官员和派遣使团扩大为所有在斯雷尔进行活动的人员。商人,官员,学生,迁居斯雷尔的辉格里人,几乎都囊括在这项要求中了。这意味着,辉格里的人几乎可以在斯雷尔境内为所欲为,不受斯雷尔制定的法律的制约。”芬尼尔说到这里,脸上才稍微起了点波澜,“真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语气似是颇有叹惋之意。艾瑞克也跟着芬尼尔轻轻地“嗯”了一声,以表遗憾。只是,艾瑞克却不觉得这条规矩有什么值得芬尼尔悲愤的地方。就一般的经验看来,作奸犯科的事情虽然不受斯雷尔境内的法律的管辖,但是,罪犯被引渡到辉格里国内,恐怕还是难逃惩处。辉格里这则条约表面上是变相的鼓励自己的国民到斯雷尔境内为所欲为,但是,实际上,他们内部是极其重视自律这个民族精神的。相反,若是适用斯雷尔境内的法律,也许搞不好判得比辉格里那边还要轻。——看来,辉格里这项条约只是针对出国在外做生意的商人和派遣的官员这两类人而提出的,为了给他们出门在外的安全保障加一层心理上的保险罢了。有了这项条约,想必两国之间的商贸往来会越来越活跃起来,这,恐怕才是辉格里提出这项条约的初衷。
“第五项条约则是关于海关港口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原本两国签订的《辉格里与斯雷尔平等友好通商条例》中关于税收的规定只是要求——辉格里出口到斯雷尔的货物,斯雷尔收取的关税,应该和斯雷尔给予国民内部的优待保持一致。即辉格里与斯雷尔贸易时所用的货物,也享有和斯雷尔内部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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