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柯摩斯的话,我脑海中顿时闪现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便禁不住开口道:“你们说,有没有这种可能性:这个疑犯先是在二楼偷袭正在卫生间洗澡的柳明,得手之后拿着柳明的衣服,迅速跑到三楼的某一个房间中,躲起来,并利用那些衣服擦干身上的血渍,或直接换上衣服,这就能解释为何当发现柳明时,他会光着身子,卫生间里也没有他的衣服。并且,那时我们为调查曾伯的案子,不管是我们住的房间,还是汪小研的房间,都是空的,因引他若想躲在里边,并不困难。再一个,在他刺伤柳明到汪小研发现被害者,中间有差不多一刻钟的时间差,完全足够他从二楼跑到三楼了。”
我愈说愈兴奋,甚至有种预感,这可能就是本案真相,便更有劲地陈述:“然后,他就趁我们全部的人被汪小研的惊叫声吸引至二楼时,躲到这个房间的衣橱中。本来他也许是想在这衣橱中等到救护车将柳明送走,那时,他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这个别墅了。然而,出乎他的预计,警方竟然恰好在这时赶到。因此,情急中,他不得不出此下策,趁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尚未展开,忽然从衣橱中冲出来,打昏曾涓涓,并用早就准备好的绳索,顺着阳台的栏杆逃脱。”
“小原,不得不承认,你的推理的水平确实较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其中想象的成分还是很多,并且有很多无法自圆其说及不合逻辑之处。”柯摩斯听了我的话,称赞我一句后,却又紧跟着否定道:“比方说,既然他已躲藏于我们或汪小研的房间中,那为何非得换到这边明明知道将会有人进入的房间不可呢?终归,若是他仅仅砍伤了柳明,那他应当清楚,柳明很可能会回到这个房间休息。那他这样做不是自找麻烦吗?并且,我们的房间中都有单独的卫生间,也有换洗的衣服,他可以在里边洗干净身上的血渍,换上新的衣服,为何非得拿柳明的衣服呢?”
“这其中避免不了一种可能性,就是他自认为已经杀了柳明,才敢于躲藏到这个房间中。但仍旧不能解释你的推理中另外一个矛盾的点,就是当他从衣橱中出来时,他既得反锁好房间的门,又得打昏惊叫的曾涓涓,还得拿椅子砸碎落地窗户跑到阳台上,更得在阳台的栏杆上捆绑好绳索,再利用绳索逃之夭夭,这一系列动作,他是怎样在志洪他们撞开门这短短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完成的?终归,这道门并不是档案室的那种特殊定制的门,以志洪及警察两名男子的力量,要不了几下就可以撞开。他难道没想到这一点吗?”柯摩斯接着分析。
“三这一点跟我先前说的相吻合。”柯摩斯伸出了第三根手指头,“请问各位,若是外来人员犯案,那会是什么样的外来人员犯的案呢?并且,既然他能够潜伏进别墅中,那就说明他对别墅及院子的结构很了解。那他也该知道,在这个院子的周围,有着高达两米,墙头插满碎玻璃片的墙。在警方已抵达现场,并将四周团团封锁的情形下,他即使能逃出别墅,也不可能逃得出院子。用‘插翅难逃’这个词来形容也不为过。”
说到这里,柯摩斯终于又流露出他那标志性的嘚瑟笑容,收回了伸出去的手指头,说道:“还有,以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在那种情况下,疑犯思考的优先级是逃避警方的打击。即使这个疑犯是个亡命徒,敢于孤注一掷,那他最优的选择也是使自己藏得更为隐蔽,打赌警方不会找出自己,而不是主动出击,使警察发现自己的行踪,甚至还遗留下绳索与脚印等线索,以方便警方追捕。因此,综合来看,这个所谓的外来的疑犯,只是存在于想象中。”
“听你的分析,你是怀疑这一系列案件的幕后真凶,就是这个家中的人?你认为志洪或嫂子会是凶犯?小斯,你是不是疯了?”汪叔大吃一惊,从个人感情的角度出发,汪叔似乎不愿相信曾伯是死在自己亲人的手里。
“是的,我的确怀疑过他们俩人。”柯摩斯点点头,“那是因为,在第一起案子中,若是要将曾伯带到处在四楼的档案室中缢死,那必需得经过四楼另一侧房间的门口。那是伯母就在房间中,既然是这样,那疑犯又何必要冒着很可能被人发现的风险,将曾伯带去档案室中杀害呢?但若是说疑犯就是伯母,那就没这个麻烦。但随后我就知道,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若是曾伯自己协助疑凶,故意瞒过伯母,偷偷地一道前往档案室,那这个事情就变得非常简单了。而疑犯使曾伯协助的方式,我想就是用已知晓曾伯档案室中的秘室这一点,来诱导或逼迫曾伯就范。”
“然后,我还怀疑过志洪,这是因为按我的估算,曾伯的死亡的时间,是在我们全体人员在餐厅吃晚饭的前后,而在那个时间段中,只有志洪一人,曾独自离开过餐厅。”柯摩斯看向曾志洪,接着说道:“然而,在我二度查看案发现场时,最终发现了那个巧妙的机关,正是那个机关,一举推翻了所有人的不在场证明。”
“如此说来,莫非你怀疑”说完,汪叔看向一道躲床上的曾涓涓夫妻,眼神中还是流露出不可思议的神情。终归除开曾志洪母子后,这个家中撇开还在接受问讯的两个佣人和一名保安兼司机外,只剩余他们两人。但从后面发生的两个案子来看,他们显然扮演得也是被害者的角色。
“这个不太好说,要不然先这样,先将涓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