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看过上文之后,或许会产生一个疑问:
当时对于qiáng_jiānyòu_nǚ的处罚力度到底有多大,竟然促使小古如此费劲心机来找志军作为替死鬼?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请允许我花费一点况。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qiáng_jiān犯处罚比较严厉,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是qiáng_jiānyòu_nǚ的,更是从重处罚,但处罚力度和文革时期比起来依旧远远不如。
那么文革期间对于qiáng_jiān罪是怎么规定的呢?难道要判个二三十年甚至无期徒刑?
恰恰相反,文革期间并没有qiáng_jiān罪,因为当时没有《刑法》。
1949年立国后,一直到1979年,我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没有《刑法》,当然也就没有qiáng_jiān罪。
正因为没有具体的量型规定,所以怎么判决全靠法官个人喜好,其中大部分都是遵循老大哥苏联的规定判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点和现行的法律差不多。
不过随着文革大潮一来,民众对于性的观感完全变了,认为除夫妻之外凡是涉及到男女关系的人全部都是十恶不赦之徒。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人们的捉奸游街批斗的热情异常高涨,各种打击手段也是花样百出,令人惊心动魄。
单身外出必有约会;男女同行定有奸情!
一旦现除夫妻之外的男女生关系,必将是一群人破门而入,将其堵在床上,挂上破鞋(释1),五花大绑。
可以说当时人人都是造反派,个个都是革命家,每个人看牢了自己下半身的同时都紧盯了他人下半身。
在文革时期陷害人清白的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散布对方男女关系的传闻。而如果是被对手结结实实抓住了这一方面的把柄,不仅单位要严肃处理,周围的亲朋好友也必须对其愤怒谴责,否则就是态度不端正,甚至一些不相干的人也喜欢指指戳戳,奚落嘲笑。
唾沫星子能淹死人这句话在当时体现得淋漓尽致。
谁谁谁出现了作风问题,组织处理和民间舆论必将两面夹击,犯错误的当事人不但降职降薪,处分开除,甚至批斗游街,判刑坐牢,从此颜面扫地,无地自容。
而如此严厉处理的仅仅只是作风问题,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找小三,或是男女通奸,一旦涉及到qiáng_jiān,甚至是奸淫yòu_nǚ,就将升级成最严厉的那种批斗!
因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具体的批斗方式这里不适合讲太多,只说一个相对比较仁慈的方式——喷气式飞机批斗法。
被批斗者身体被强行折成度,两腿绷直,双臂平伸,做喷气式飞机状,这点看起来并无怪异之处,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出来,但接下来重点来了:
无论多长时间,不准喝水,不准解手,更不准直立身体!
朋友们有兴趣可以试试(一定要有人帮扶的情况下),保持这个姿势只要几分钟,就会浑身难受,能坚持十几分钟的都是大神,如果坚持几个小时甚至一整天,就是对身体极度的摧残了,很多人就因为这个简单的动作导致腰椎病变最终瘫痪。
而奸淫yòu_nǚ者受到的批斗比这种痛苦无数倍,等待这些被批斗者的只有一个结局——终身残废或者死亡。
了解完上述这些,再回过头来看小古的选择就应该不会觉得奇怪了,和被现之后如此严厉的处罚相比,为了引志军入瓮做出的那些许投资又算得了什么呢?
(释1)破鞋:文革时期,有作风问题的男子要挂个流氓分子的牌子,而女的除了挂上女流氓的牌子之外,还要在脖子上挂两只破鞋。
破鞋一词据说来源于旧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中那些没有字号的小妓院,在大门外挂上一只绣花鞋做为招牌招揽顾客,日久天长,风吹日晒,那只绣花鞋就成了破鞋,于是破鞋就成为一种对女人侮辱性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