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青春校园>图谋不轨>103.第103章 大BOSS(6)
出来,很有可能被当做进步的典范受到监狱的表扬,假释指日可待啊!”

窦兴国意兴阑珊的点了点头,“好,我试试。”

裴振亨见状,神色黯淡。

他心知窦兴国多半还是会像从前那样在监狱得过且过,并不在意减不减刑,又是否能被假释出去,只想按部就班的将六年刑期坐满为止。

他其实也不是劝了一回两回,但窦兴国总是敷衍了事。

裴振亨不好强求,只得在内心里暗暗遗憾。

一个人如果自己主动放弃了希望,别人再怎么劝说也是无济于事。

转而给窦兴国夹了一筷子菜,然后边吃边问道:“大哥与管教员谈了什么事情会触动那么大?”

“哦,那是我初初进监狱的时候发生的事情。当时领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我觉得那被子太薄了,要求再给一床,人家不给,我就闹将起来,说监狱侵犯人权。”

“然后负责我的管教员就找我谈话了,他问了我三个问题:你是什么人?这是什么地方?你到这里来干什么?”浑浊的泪水再度溢出眼眶,窦兴国捂住脸孔,哑着嗓子道:“当时管教员问出这三个问题时,我感觉那问题简直是当头棒喝。”

“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国公干而无法到庭起诉,他已委托我代他出庭提出诉讼请求。我的委托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涉及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样,被告裴振亨通过qq与我的委托人李明先生私聊。他声称其可以帮忙炒股,亏损完全由他承担,盈利则提成30,包赚不赔……”

“你胡说八道!你凭什么认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吗?”

律师举高双手,做了个无奈的投降状,脸上刻意装出来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冲过去一拳将其打得稀巴烂。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气的人物,开了家投资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的委托人曾向圈内人打听,被告管理的基金规模上亿。且他还上过电视,做过访谈……因这些种种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对其十分信任,根本不会想到被告会为了贪他的两百多万而自毁长城。”

“于是,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股本金三个字。同时,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被告,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我什么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分外无力的道:“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

“能保证。”

公诉人问:“证人,被告人裴振亨声称自己收到的250万元乃是你的投资款,属于为客户正当理财的投资资金。请问被告所述是否属实?你能否提供投资款的划款证明以及相应的投资合同?”

“报告领导,我的确是到梧桐投资公司去签过一份投资合同。他们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嘛,我查过的,属于合法经营。而且裴振亨还上过电视,我觉得他好像挺靠谱的,所以我就打算将自己的闲钱交给他帮我钱生钱,蛋生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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