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火器为主的歼灭战,两门近战大炮作为主角,火枪和杂七杂八的铁炮作为陪衬,让突厥狼骑吃了个大亏,事实证明,巷战中火器还是很有作用的,尤其是发射霰弹的火炮,一炮下去整条街上的人都能躺下去一半,火枪的功效也比想象的好,破甲威力大,比弓弩易掌握,适合经过初级训练的士兵。
军队的核心是精兵,一百名身经百战的职业士兵完全可以将一千名临时拼凑起来的壮丁打的落花流水,一比十的交换律很正常,可这是在冷兵器交战的条件下,倘若给壮丁们配发装了刺刀的火枪,让他们在安全的阵地上射击,那交换比就完全倒过来了。
如今凉州的职业士兵也消耗的差不多了,元天从难民中选出了数万壮丁,发给他们兵器盔甲,每日在城中操练,每十名壮丁由一名老兵统带,教他们如何操作火枪,壮丁们的一言一行都要服从十夫长的指令,谁不听号令当场军棍伺候三次不遵军令就要开刀问斩,经过一个月的严酷训练,总算将第一批壮丁训练出来了,补充进城防部队,这次歼灭战就派上了用场。
一片狼藉的战场上,士兵们正清理着突厥兵烧焦的尸体,忽然一声大喊“大帅驾到”所有的士兵立刻扔下手上的工作准备下拜行礼,元天已经用沉稳的语调说道“免礼”
大帅领着一帮将弁前来视察了,陪在大帅左右的正是壮丁营总教头王剑,看着这帮农家子弟被自己训练成精兵,老王头还是很得意的,目光紧随着大帅的眼神,察言观色,元天用马鞭随手一指,老王头便喝道“你,吴少华,过来”
叫做吴少华的小兵听到招呼,立刻跳了起来,三步并作两步跑到跟前,用尽全身力气大喊道“义勇军左营练兵吴少华到”
年轻的练兵挺直了腰杆,年轻的面庞被硝烟熏黑,但一双眼睛炯炯有神,元天沉声问道“哪里人,以前是做什么的”
“大帅,俺是肃州人,猎户,以前跟俺爹打狼的。”
“这一仗打的如何杀了几个敌兵”
吴少华脸有红,答道“大帅,俺是装填手,专门帮正兵装炸药子弹的,这一仗俺一共装了一百二十三次子弹,自己没打死一个敌兵。”
装弹一百二十三次,实属罕见,要知道一般的火枪也就是能连续射击十来次,再打枪管就受不住要炸膛了,王剑在一旁介绍道“这小伙子是个好兵,忠于职守业务熟练,整个左营里就属他装弹速度,他一个人能同时装五杆枪,还比别人。”
元天拍拍吴少华的肩膀道“不错,当装填手可惜了,给提个正兵干干,下次打仗你就有自己的火枪了。”
吴少华听得喜上眉梢,一时间手足无措不知道说啥好了,王剑喝道“没规矩,还不谢过大帅。”
吴少华正要拜谢,元天已经带着众将先前去了,走了几步忽然头问道“你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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