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青春校园>法官大人我错了>7.第七章 “众所周知的事实”
给小王倒水,还没等问执行局发生了什么事儿,小王倒主动说起来。

原来小王有个执行案子,申请人是个有些固执的老头儿。前几天他给小王提供了执行线索,说被执行人在城乡结合部有套房。小王一查,发现这房子根本就不在这个被执行人的名下,于是就把这情况跟这大爷说了。没想到,大爷又说那个被执行人是这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小王就跟大爷说,“大爷您要是说被执行人对这个房子有什么权利,或者被执行人与这套房子的主人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您得举出证据来。”结果你猜怎么着?这老爷子今天上午跑来法院对小王说,他查了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那套房子当地全村人都知道是这个被执行人买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本不需要他举证。

听到这儿苏小慧和赵斐已经深深地对这位大爷“折服”了,强忍着笑意满怀同情地看着小王。

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当时小王跟大爷解释说,“大爷呀,这‘众所周知的事实’不是像你理解的那样。打个比方吧,太阳东升西落您知道吧?大家都知道吧?这才叫‘众所周知的事实’。”

可大爷的回答让小王一脸便秘,大爷说:“小子,你别骗我了,太阳从东边升起来,傻子都知道!‘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群众都知道的事实,不是傻子都知道的事实。你把群众比成傻子,你这是侮辱群众……”

“啊?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哎哟我的妈呀……”

小王刚说完,赵斐和苏小慧就绷不住了,笑趴在桌子上。赵斐还笑岔了气儿,一边笑一边连声哀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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