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后汉纪》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到洪武一朝后,凡是有违逆皇帝的意图,批了‘逆鳞’的时候,皇帝立刻命令‘锦衣卫’把这个臣下捉起来,押到午门痛打,很多是立毙杖下。
大明的廷杖之刑极为残忍,被廷杖的文武大臣,都被用绳索绑住手腕,身上穿着囚衣,押出午门。午门随即关闭。
午门前的空场上,百名校尉衣甲鲜丽,手执木棍左右排列。司礼监太监宣读了万历皇帝的批示之后,在午门西侧台阶下左侧就坐,锦衣卫指挥使在右侧就坐,手下听候差遣、往来奔走的有数十人。不一会,校尉把应受杖的犯官拉过来一个,让他在指定的位置脸朝下趴在地上,掀起上衣,褪下裤子,露出屁股和大腿。同礼监太监命令:“搁棍!”两旁排列的校尉齐声大喝:“搁棍!”这时,有一人拿着一根大竹杖走出队列,把杖搁在将被打者的大腿上。校尉们又按照司礼监太监的命令齐声大喝:“打!”于是,行刑者把杖高高举起,打犯官的屁股。
注解一:权增市肆门摊课钞
仁宗朱高炽以钞法不通,民间交易率用金银布帛。命户部尚书夏原吉等与群臣议革其弊。今民间钞法不通是因朝廷散出太多,宜为法敛收。请于市肆各色门摊内量度轻重,加其课钞,亦宜少出。民难得钞则钞自重。高炽遂于洪熙元年正月十九日,令增市肆门摊课钞。并令待钞法通即复旧额,勿为常例。其以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行禁止。
注解二:展省官给道里费
洪熙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仁宗朱高炽谕礼部尚书吕震:朝臣在任久,今皆令其还乡展省。有得诰敕者足为家乡之荣。但到家有养祭宾客之费,往还有道理之费。计其在官俸禄给日用之外有余资的颇少。因此,自今还乡展省官皆赐道里等费:公、候、伯、一品、二品赐五千贯,三品四千贯,四品三千贯,五品二千贯,六品、七品一千贯,八品以下五百贯。并著为令。
注解三:驿站使用的凭证是勘合和火牌。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夫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邮符”,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使用“邮符”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对过境有特定任务的,派兵保护。马递公文,都加兵部火票,令沿途各驿站的接递如果要从外到达京城或者外部之间相互传递的,就要填写连排单。公文限“马上飞递”的需要日行三百里。紧急公文则标明四百里、或者五百里、六百里字样,按要求时限送到。但不得滥填这种字样。驿站管理至清代已臻于完善,并且管理极严,违反规定,均要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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