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你就是纯粹吹牛侃大山,就算你说自己会七十二变,也行。
但你是公众人物,是知名企业家,是明星是名人,而且,是在非常正式的慈善场合,或者是接受正规媒体报道时,毫无歧义的承诺捐赠,并且,承诺期均为一个月内履行,也即是传统意义上,慈善晚宴结束后一周内,或者是当期的捐赠行动时间范围内(一般为一周到一个月,一个月为最长时间)。
承诺捐了,过期不捐,或者只捐了承诺额的极少部分,那就是赤裸裸的诈捐。
本来,如果一个明星名人,你不参加捐赠不参与慈善,也没有人绑着你来参与,你的粉丝,也不至于会逼你参与,这是你的自由。
可是,如果你借公益和慈善之名,博取乐善好施、善良的正能量美誉,但实际上,只停留在嘴炮上,而实际行动,要么是彻底没有,要么就是极大的打了折扣。
那这样的明星名人,着实的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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