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被他们吃掉了。
与电影里的情节一模一样,警察永远来得最晚。
没有监控录像,只能通过一个个涉案人员对当时场景进行回溯。那是非常血腥的一幕,据说尼莫的嘴巴被破布条勒住,行刑的家伙是贫民窟里忠厚老实德高望重的长者,一个据说能够与神灵沟通,得到神灵旨意的苦修士。他当众宣称尼莫是“神灵赐予我们的礼物”,然后抄起锋利的小刀,捅进了尼莫的胳膊。
只有鲜活的礼物才能让普通人拥有神力。一块又一块的肉从尼莫身上割下来,顺序分发到端着碗排队等候的疯子手中。所有人都是当场把这块肉吞咽下去,连毛带血,一点儿不剩。苦修士在这场残酷的分发过程中,严格遵守着祖先留下的规矩。那就是按照身份,按照种姓。虽说贫民窟里所有人都是贱民,却仍有着高低不同的身份差异。尼莫身上的肉同样有着品质区别:距离脑袋越近的部位,富含的神力就越多,越是往下,神力效果就少……这是苦修士的说法,无人质疑。
苦修士很怜悯孩子。他把尼莫的心脏挖出来,切成一百多份,分给了贫民窟里的孩子。用肮脏手指将那些带血肉块塞进孩子嘴里的时候,他微笑着说:你们会带着神力长大,会成为这片土地上新的王。
苦修是独享了尼莫的大脑。他吃得很专心,没有丝毫浪费。
挂在肉钩子上的尼莫变成了一具骸骨。尽管如此,疯子们还是没有放过他。等到操刀的苦修士离去,疯子们一拥而上,顷刻之间就抢光了尼莫的骨头。有的抱着当场生啃,讲究些的就带回家去放在锅里熬汤。
这天晚上,贫民窟里很乱,很多人丝毫没有睡意。他们抬头看着黑漆漆的天空,激动的在地上走来走去,唱着对神灵的赞歌,从方方面面寻找所谓的“神力”。
是的,只要吃掉一个神,就能得到神灵的力量。
古老的书上是这么写的。这不是能够从学校老师那里得到的知识,来源于老人,来源于苦修士,是口口相传的神话。
……
格拉尔每年都会参加密执安州的“吃货大赛”。
那是所有喜好食物者的盛宴。海量的食物多到你无法想象,而且味道不错。
能吃的人,都很壮。格拉尔也不例外。
当然,东西不是白吃的。没人愿意白白拿出食物让你随便吃。所谓“吃货大赛”,其实是当地食品联合商会举办的一种广告节日。炸鸡店、香肠店、面包店、啤酒馆……所有与食物有关的商人都会参与进来。只要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吃得越香,吃得越猛,收视率更高,也就达到了宣传的效果。
格拉尔很喜欢“莫娜奶奶”做的烤面包。那个女人的确叫做莫娜,据说她祖上连续四代的女人都叫这个名字。到了现在,“莫娜奶奶”已经成为当地的知名品牌。
莫娜做的烤面包很是讲究,味道非常好。格拉尔经常去她的店里,看着莫娜先是拿上一块面包烘烤,然后加一块很薄的牛肉饼,用刷子抹上一层乳酪糊,加上一片西红柿,盖上一片沾了鸡蛋液的生菜,然后在盖上一片面包。烘烤这部分的时候,莫娜会把面包翻面,按照刚才的步骤再来一次,先是牛肉饼,然后奶酪糊,西红柿加鸡蛋香菜……这样烤出来的面包体积很大,相当于肯德基店里出售的两个汉堡。
格拉尔是个标准的大肚汉,一口气可以吃掉六个这样的烤面包。他喜欢到莫娜的餐厅里吃饭,当然不是对莫娜本人有超乎友谊的特殊想法。事实上,莫娜长得不好看,她是个黑人,肥胖的身材臃肿到极点。格拉尔每次去她的店里,都会先点上一份果酱和小牛肉鸡蛋当做开胃餐点,然后才是大盘子装着端上来,码积成小山一样的烤面包。大口吞嚼着这些食物的时候,格拉尔总会想:莫娜的丈夫在床上到底怎么才能满足这个女人?
格拉尔想杀了维格。那是个不要脸的该死混蛋。他从三年前来到这里,从那以后,格拉尔就再没得过“吃货大赛”的冠军。
很多人都惊讶于格拉尔巨人般的可怕胃口。其中的苦处只有他自己才知道:食量大,意味着必须花更多的钱购买食品。如果没有每年“吃货大赛”上拉尔早就活活饿死了。
维格很能吃。他的食量与格拉尔不相上下。维格有一个格拉尔无法比拟的长处,那就是很能喝酒。正是凭着这一点,在连续三年的“吃货大赛”上,维格总会领先格拉尔半公升啤酒和一整瓶白兰地,赢得冠军。
格拉尔不止一次抗议过大赛过程中加入酒精类饮料的环节。在举办者看来,这些抗议与放屁没什么区别。无论食品还是饮料,都是参与的商家提供。你区区一个参赛选手凭什么不让赞助商说话?凭什么拒绝赞助商的要求?
格拉尔想赢。
他拼命练习喝酒,拼命想要适应酒精。啤酒也就罢了,但是格拉尔同样不能多喝。他属于稍微多喝一点儿就会醉的那种类型。面包香肠烤肉什么的都可以多吃,啤酒却是最多半公升就醉。他从来不沾白兰地,也远远避开威士忌。
医生告诉可怜的格拉尔,你这辈子注定了与高浓度酒精饮料无缘。你的体质有些特殊,体内没有足够数量的解酒蛋白酶。偶尔馋了喝点儿啤酒倒没什么,如果你主动尝试烈酒,那相当于自杀。
偶然的机会,格拉尔从朋友那里知道有“生命之果”这种东西。朋友买过吃了,效果非常好